【佛山工商注册】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但是仅限这些情况!
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但是仅限这些情况!
有人就问,个人把车卖给公司,能代开专票吗? 很明确回复,不能。 那,有没有个人能代开专票的情况?答案是,有! 具体我们接着看。 个人能去税局代开专票吗?能免税吗?代开有什么风险?今天统一回复大家 01 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疑 问: 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复: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业房,需要按照征收率5%缴纳增值税。也就是租金10.5万元,需要缴纳0.5万元的增值税。 提醒: 若是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一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享受免税就不能代开专票,代开专票了就按规定交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02 转给每个会计 去税局代开的发票,也可能存在虚开 疑问: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答复: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下面这个是最新的虚开案例,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看看! 福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81**********、经营地址:福建省邵武市*******): 我局于2019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对你公司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你公司2019年7月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5042684、25042685,开票日期:2019年7月23日。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水泥,金额146464.08元、税额4393.92元、价税合计150858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9年7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64160,发票号码00538592开具日期2019年7月24日.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防水涂料、腻子粉、天棚吊顶抗棉板、内墙用乳胶漆底漆、内墙用乳胶漆面漆、白益胶泥等,金额2001184.47元、增值税额60035.53元、价税合计2061220元,涉及受票企业1户:泉州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提醒:企业开具发票,不管是自开还是去税务局代开,证据链仅仅是表象,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业务真实前提下的开票,不管你如何做好充分的说明和理由,始终是难以自圆其说! 03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交不交税 多少开始交?总结全了 个人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1、【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是越看越喜欢,总觉得自己能免税,为什么呢?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5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5万每月,不交增值税。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免税定了。 结果呢? 询问办税服务厅的人员才知道,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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